保險公司不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需要改革
車險賠償困局暴露保險制度缺陷
一、五萬元保額難抵天價賠償
劉先生駕駛奧拓車撞人致死后,法院判決需賠償15.69萬元。他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最高賠付額僅5萬元。這位普通打工者存款不足八萬,已支付三萬多醫療費。"剩下十多萬賠償款根本拿不出來",他面對記者時滿臉愁容。
保險公司按合同支付五萬元賠償金后,剩余十萬元缺口成為難題。事故受害者家屬拿不到足額賠償,肇事車主也無力承擔。這種"兩頭落空"的困境在交通事故中屢見不鮮。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有6.8萬起交通事故因保額不足導致賠償糾紛。
二、免責條款成賠償攔路虎
當前車險合同存在大量免責條款。酒駕、毒駕、肇事逃逸等情況發生時,保險公司可直接拒賠。中央財經大學管教授指出,這些條款使受害人權益受損。即使駕駛員違法,受害者仍應獲得基本賠償。
二手車交易中的保險問題更顯突出。多數人以為過戶就完成手續,卻不知需單獨辦理保險變更。某二手車商透露,超過六成交易未及時辦理保險過戶。一旦發生事故,新車主可能面臨巨額賠償。
三、高額保險投保遭遇阻礙
盡管法律規定第三者險保額可選5萬至1000萬,但投保高額險種困難重重。王女士想投保50萬保額被三家保險公司拒絕,業務員稱"系統自動核保不通過"。這種現象在中小城市尤為普遍。
保險公司解釋稱高保額帶來經營風險,但專家指出這是矛盾說辭。精算數據顯示,投保20萬以上保額的用戶事故率反而更低。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暴露出保險公司風險管控的簡單化。
四、制度缺陷催生賠償黑洞
清華大學陳教授強調,保險制度設計存在根本缺陷?,F行體系將風險轉嫁給個人,違背社會保障原則。他舉例說,美國強制險保額起步就是30萬美元,且實行"隨車不隨人"制度。
我國2025年車險綜合改革后,情況略有改善但未解決根本問題。北京某法院統計顯示,賠償執行到位率不足40%。大量案件陷入"法律白條"困境,既損害司法權威,又加劇社會矛盾。
五、改革方向指向制度重構
專家建議借鑒國際經驗推進三大改革:首先取消不合理免責條款,建立最低保障機制;其次實行隨車保險制度,確保保險連續性;最后建立社會救助基金,完善賠償兜底機制。
深圳已試點"保險+基金"雙軌制,政府設立2000萬道路救助基金。試點兩年間,重大事故賠償到位率從58%提升至92%。這種制度創新為全國改革提供了實踐樣本。
車輛保險改革關乎千萬家庭福祉。只有建立"?;尽⑷采w、可持續"的保障體系,才能真正實現"保險保安全"的社會承諾。這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合力,共同破解這道民生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