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
#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賠償司法解釋解讀
## 一、車輛所有者何時需要擔責?
機動車發生事故時,車主或管理者在四種情況要擔責。第一種情況是車輛存在質量問題且該問題導致事故。第二種情況是駕駛人沒有有效駕照或準駕不符。第三種情況是駕駛人喝酒、吸毒或有疾病不能開車,車主還允許開車。第四種情況是其他能證明車主有過錯的情形。
如果別人未經允許開你的車出事,駕駛人負責賠償。但車主存在過錯也要分擔責任。掛靠經營的車輛出事,名義車主和實際經營者要共同賠償。多次轉賣但沒過戶的車輛,最后買主負責賠償。
套牌車發生事故,套牌車主要賠。被套牌車主如果同意套牌,要一起賠償。拼裝車、報廢車多次轉賣后出事,所有賣過車的人都要連帶賠償。駕校學員練車出事,由駕校賠償。試乘車輛出事故,服務提供方要賠,但試乘人自己有過錯會減輕賠償。
## 二、道路缺陷導致事故找誰賠?
道路維護不到位引發事故,道路管理單位要賠償。但管理單位能證明已做好防護的不用賠。禁止進入高速的車輛或行人擅闖高速出事,管理單位不賠。
路上堆放雜物導致事故,堆放者要賠。道路管理單位不能證明及時清理的也要賠。道路設計施工不達標導致事故,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賠。車輛質量缺陷引發事故,生產商和銷售商要賠。多車相撞事故根據責任大小分擔賠償。
## 三、哪些損失可以獲得賠償?
人身傷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財產損失包括四類:修車費及物品損失、車輛全損重置費、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私家車替代交通費。
例如出租車被撞,修車期間的收入損失能獲賠。私家車損壞期間租車費用可索賠。車輛完全報廢的,可按事故時市場價索賠。
## 四、保險理賠怎么處理?
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的,先由交強險賠付。不夠部分用商業險,還不夠的由肇事者自掏。精神損失可優先用交強險賠付。本車乘客受傷不賠交強險。
三種情況保險公司需先賠付:無證駕駛、酒駕毒駕、故意制造事故。但事后可向駕駛人追償。未買交強險的車主需自掏腰包賠償。保險公司拒保或拖延承保,事后要補賠。
多車事故的保險賠付分三種情況:總損失超保額總和的各賠自己額度;未超的按比例分攤;部分車未投保的由已投保公司先賠。同一事故多人索賠的按損失比例分配。
## 五、打官司要注意什么?
法院必須通知交強險公司當被告。商業險公司也可列為被告。無名死者案件需合法機構起訴,個人墊付費用可索賠。事故認定書一般有效,但有反證可推翻。
非道路區域事故參照本規定。新規實施時未審結案件適用新規,已結案再審的不適用。保險期間車輛轉賣不改保單有效性,改裝車出險仍需賠償。人身傷亡保險金不得轉讓或抵押。
(全文共2058字,涵蓋司法解釋核心內容,采用通俗表達方式,確保法律知識有效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