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賠償五大關鍵問題解析】
一、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機動車發生事故時,車輛所有方或管理方存在以下情況需要擔責:第一,明知車輛有故障且該故障導致事故。第二,明知駕駛者沒有駕照或駕照類型不符。第三,明知駕駛者喝酒、吸毒或存在健康問題影響駕駛。第四,其他能證明管理方有過錯的情形。
未經允許開別人的車出事,由實際駕駛者賠償。車輛所有方有過錯的要擔責,但車輛被盜搶的情況除外。掛靠經營的車輛出事,掛靠方和被掛靠方要共同賠償。多次轉賣未過戶的車輛,由最后接手的人負責。套牌車出事由套牌車主賠償,原車主同意套牌的要連帶賠償。
拼裝車、報廢車多次轉賣出事,所有經手人都要共同賠償。駕校學員練車出事,由駕校負責賠償。試乘車輛出事,服務提供方要賠償,試乘者有錯的可減輕賠償。
道路維護不到位導致事故,管理部門要賠償,但能證明已盡責的除外。行人違規上高速出事,高速管理方按特殊規定處理。路上堆放物品引發事故,堆放者要賠償,道路管理者未及時清理的也要擔責。
二、哪些損失可以索賠?
人身傷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實際支出,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財產損失包含車輛維修費、物品損失、施救費用。車輛完全損毀的可索賠同等價值新車費用。
營運車輛停運期間的合理損失可以索賠。私家車無法使用期間的租車費用也能獲賠。多輛車相撞致第三人受傷,根據具體情況判定連帶或按比例賠償。
三、保險公司怎么賠?
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的,按順序賠償:先交強險,不夠的商業險補,仍有不足的由責任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優先從交強險獲得。
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仍需賠償:無證駕駛、酒駕毒駕、故意制造事故等情況,保險公司賠完后可向責任方追償。未投保交強險的,車主需自掏腰包賠償。保險公司違規拒保的,事后仍需擔責。
多輛車事故賠償規則:損失超各車交強險總額的,各保險公司按限額賠;未超總額的按比例分攤。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保險公司平均分擔賠償。
四、打官司要注意什么?
法院必須將交強險公司列為被告,商業險公司可申請追加。無名氏死者案件,需合法主體起訴才能受理。墊付醫療費的單位或個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事故認定書一般作為證據采用,但有反證的可推翻。人身傷亡保險金不得轉讓或抵押。
五、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農田、工地等非道路區域發生事故參照本規定。新規實施前已結案的案件不適用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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