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定全責怎么賠償的
事故賠償的責任范圍已經明確
嗨,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場車禍確定了全額責任后的賠償范圍。
如果在車禍事件中承擔了全部責任,那么必須明確自己需要賠償的具體項目是哪些。首先,讓我們討論一下醫療費用,這部分費用是指因車禍受傷的人前往醫院接受治療所需的資金。無論是掛號、檢查、醫療還是住院的費用,只要這些費用是為了治療因車禍導致的傷害而產生的,那么這些費用都應納入醫療費用中。計算的基礎是醫院出具的正式發票以及費用明細。如果涉及到某些進口藥物或特定的治療方法,那么是否遵循了必要和合理的準則就顯得尤為重要。
再來討論一下護理費用的問題。所謂的護理費,實際上是指在治療過程中,受傷的人需要他人的關心和照料所產生的額外開銷。如果雇傭了經驗豐富的護工,那么費用將根據護工在市場上的定價來決定。如果是家庭成員來承擔護理費用,盡管沒有實際的護工開銷,但仍然可以根據當地護工的平均薪資水平來確定護理費的數額。例如,在我們這里,普通的護工一天的開銷大約是兩三百元,但如果是十天到半個月的護理,那么所需的護理費用就會相對較高。
對于誤工費,我們也不能輕視。所謂的誤工費,指的是由于車禍導致受傷人員無法繼續工作,從而造成收入下降的那一部分損失。通常,受傷人員的工資收入狀況是計算的基礎。如果存在固定的工資,那么應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來計算。如果沒有固定的薪酬,例如那些從事自由職業或小規模生意的人,他們可以根據行業內的平均工資來決定誤工費。例如,有一個送外賣的小哥不幸被車撞傷,他通常一天能跑幾百元,如果這次受傷不能單獨承擔,那么責任全責的一方必須承擔賠償。
緊接著是關于營養的費用。營養的費用并不是隨便就能得到的。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受傷的人更好地康復,因此需要額外的營養費用。通常情況下,醫生會基于受傷的具體狀況,提供是否需要增強營養的建議。如有必要,可以根據當地居民的生活狀況和受傷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所需的營養費金額。然而,也不能像獅子那樣大開嘴巴,必須保持一個合適的界限。
最后,我們來討論一下交通費用。交通費用指的是受傷個體在接受治療時,由于就醫、復查等活動而產生的相關開銷。例如乘坐公交車或打車所需的費用。如果因為傷勢過于嚴重而不得不乘坐救護車,那么救護車的費用也應該納入交通費用中。在進行計算時,我們可以妥善保管交通票據,并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來申請賠償。即使沒有票據,我們也可以基于合適的行程和當地的交通成本標準來進行估算。
總的來說,一旦車禍的責任被明確,那么這些賠償事項都需要被明確處理。應當賠償的金額絕不能少于一分,不應該賠償的物品也不能隨意索取。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受害者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同時也讓所有責任方都清楚地知道。我們絕對不能在這件事情上感到困惑,必須根據法律和合理的原則來解決賠償的問題。否則,這個問題可能會變得非常嚴重。
關于車禍的全額責任賠償方式
喂,今天我們就聊一聊關于車禍全責后的賠償措施。如果你不幸遭遇車禍并承擔了全部責任,那就不要緊張,我們會逐漸行動。
首先要明確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賠償通常是由交強險先行承擔。交強險是一種由國家強制規定必須購買的保險產品,它就像是一個守護天使一樣。車禍發生之后,交強險會在特定的賠償限額內給予補償。例如,如果造成了對方的人身傷害,交強險將會在規定的金額內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但你必須明白,交強險的賠付上限是有界限的,如果損失過大,僅依賴交強險是遠遠不夠的。
在這個時刻,商業保險即將亮相。如果我們購買了商業保險,那么在交強險進行賠付后,任何不足的部分都將由商業保險公司來補償。商業保險種類繁多,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壞險等。如果我們真的把別人的車撞到了,那么第三方責任保險就能發揮重要作用,為對方的車輛損壞和人身傷害支付賠償。然而,在購買商業保險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因為不同類型的保險在賠償范圍和上限上都存在差異。
如果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賠付都已完成,但實際的損失金額仍然不足以覆蓋,那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不用擔心,此刻責任完全落在每個人身上。這警示我們,在駕駛過程中必須格外謹慎和小心,否則一旦發生意外,我們的錢包可能會受到損害。
接下來,我們將探討關于定損、維修車輛以及如何領取賠償金的具體步驟。關于定損,通常是由保險公司的專門負責定損的員工來執行。車禍發生后,必須迅速告知保險公司,并由定損員前往事故現場或指定位置對車輛的損失進行評估。在進行定損操作時,我們最好也站在一旁觀察,如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與定損員進行溝通。如果你對定損的結果感到不滿,你也有權提出不同意見,并要求重新進行定損。
一旦定損完成,是時候開始修理車輛。你既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指明的修理工廠,也可以自行尋找一個值得信賴的修理場所。在修車過程中,務必向修理廠詳細解釋保險賠償的具體情況,并指導他們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進行必要的維修。在完成車輛維修之后,務必要求提供維修的發票和詳細清單,這些都是獲取賠償的關鍵文件。
最后我們來討論一下如何領取賠償金。通常情況下,當保險公司接收到理賠文件后,他們會進行詳細的審核,一旦審核通過,他們就會將賠償金額轉入我們的賬戶中。賠償所需的文件包含了事故的確認書、損壞單、修理的發票、詳細清單以及身份證明等。在遞交賠償申請文件時,務必保證所有文件都是完整且真實的,否則可能會對賠償金額的領取產生不良影響。
簡言之,如果我們掌握了正確的賠償方法并按照既定流程進行操作,那么車禍的責任并不是最大的問題,這樣可以將損失減至最低。當我們駕車時,務必遵循交通法規,只有安全無恙才是真正的福氣。
當車禍發生時,對方不應承擔全部責任的應急方案
嘿,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場車禍的全部責任,如果對方還不進行賠償,我們應該怎么處理。
如果真的碰到這樣的不幸事件,絕對不要過于緊張。首先,我們手中持有的一個關鍵證據便是交通事故的確認文件。這東西仿佛是我們手中的一把寶貴之劍,在關鍵的時刻能夠為我們伸張正義。持有這份認定書后,我們便有資格前往法庭進行起訴。在提起訴訟時,請確保將侵權者與車輛保險公司并列作為被告。為什么要這樣操作呢?侵權者是直接導致我們遭受損失的那個人,我們必須讓他來承擔責任。對于車輛保險公司來說,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也需要在保險的覆蓋范圍內負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讓我們進一步探討一下這一訴訟費用的相關問題。一開始,我們可能需要先行支付訴訟的費用。但請放心,如果我們贏得了這場官司,通常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訴訟的費用。因此,我們之前預支的資金最終還是有機會被取回。這就像我們首先投入了一小筆資金,當我們贏得法律訴訟后,就可以實現本金和利潤的雙重收回。
如果對方沒有出席判決,我們該如何應對?請保持冷靜,缺席裁判并不代表我們就會失敗。法庭將依據我們提供的證據以及法律條款作出裁決。只要我們提供的證據足夠確鑿,并且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法庭依然會裁定我們勝訴。如果對方沒有出席,那意味著他已經放棄了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機會。
讓我們以老張為例,他在駕駛過程中不慎遭遇車禍,并因此被判了全部責任。對方受傷并住進了醫院,但老張認為既然自己購買了保險,那就不應再理會。對方無計可施,于是拿著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將老張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老張起初對此并不放在心上,即使在開庭時也沒有出席。最終,基于對方提交的證據,法院作出了缺席的裁決,并裁定老張與保險公司應賠償對方的醫療、護理和誤工等相關費用。老張此刻深感后悔,但無奈之下,只得按照裁決支付賠償。
因此,如果我們因為車禍被定了全部責任,而對方還未進行賠償,我們必須鼓起勇氣,用法律的力量來保護自己。不要認為打官司是一件麻煩的事,這是我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決定下一步行動之前,我們可以首先咨詢一名專業律師,以明確自己的權益和責任。
在執行這一流程時,我們必須確保妥善收集并妥善保管各類證明材料,例如交通事故的確認文件、醫療費用的發票以及誤工的證明文件等。這批證據對我們來說就如同一個彈藥庫,有了它們,我們在法庭上的自信會大大增加。
另外,我們也不需要過于焦慮或上火。盡管這件事可能很復雜,但只要我們遵循法律流程,就能確保獲得一個公平的答案。我們會耐心地等待法庭的裁決,并相信法律會為我們提供一個令人滿意的回應。
簡言之,當我們遭遇車禍并被判定為對方不進行賠償時,我們不能退縮,必須勇敢地站出來,利用法律手段為自己爭取正義。我們絕對不能容忍那些不負責任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必須讓他們明白,一旦犯了錯誤,就必須面對相應的后果。
案例解析:
閑來無事,翻看著櫥窗里的卷宗,瞥到了一冊卷宗外皮上一個熟悉的名字,勾起了對往昔的回憶……
那是一個夏日的午后,火熱的太陽炙烤北京的柏油路滋滋冒油。16歲的曉敏駕駛著電動自行車行駛在馬路上,突然被左側方向疾馳而來的一輛輕型廂式貨車撞傷,因事故現場較為復雜,又涉及未成年人事故,交通隊需要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并對車輛進行檢測后再定責。
曉敏的父親將她送往房山區良鄉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右側髖臼骨折、右側骶髂關節分離、恥骨聯合分離、右側髂骨粉碎性骨折、右側恥骨上下支骨折、左側恥骨上支骨折、頭外傷神經性反應、多發軟組織損傷等損害。由于傷勢嚴重,該傷情手術手法復雜,曉敏又轉至北京最好的骨科積水潭醫院進行了手術。
接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曉敏還在醫院住院,當時事故認定書并未下達,我只能反復叮囑她的父親在醫院期間的注意事項。一個月以后,交通隊通知我領取事故認定書,而結果是我萬萬沒想到的。電話里我告知曉敏的父親,“你女兒是全責”,曉敏父親只是“哦”了一聲,表示知道了,他的淡定,和我一個法律人從未有過的焦灼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全責就意味著曉敏只能得到法律規定的無責賠付的部分,也就是交強險的10%。當時那個年代的金額是12000元。事故認定書未下時,我看過曉敏的病歷,當時心中有數,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個小女孩被撞到了臀部,盆骨相當于撞碎了,從片子上看,骨盆里打了一堆鋼釘和螺絲,而手術的過程可想而知,必然是將臀部整個開刀呈V字型,有兩處很長的刀口。
我當時更多的是心疼,于是電話里和她父親講:“曉敏全責的情況下,我們這個委托關系按照合同原本是自動解除的,你可以直接去找保險公司要12000元就可以,但是這個事故認定結果我認為必須走復核程序,因為孩子還小,傷這么重,以后極有可能影響生育。考慮到后遺癥的問題,我決定寫一份復核申請書遞到交管局,希望你能配合。”他說了一句:“好,都聽您的。”
按理說作為法律人、受委托方,不應該去給當事人作這個主,但是從辦案經驗和法律層面來講,他的淡定是來源于沒有經驗和對事故的無知,樸實的父親認為他們負全責那就應該承擔這份責任。作為一名元甲人,我們做的不只是一個案子,而是一個傷者今后的人生。后來經專業鑒定機構鑒定,小敏遺留的后遺癥為:骨盆多發骨折畸形愈合;右髖關節活動受限,功能喪失達25%以上。所受損傷分別構成10級和9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相當于8級半的傷殘,事實證明了我當初的決定是正確的。
事故認定的復核只有3天時間,擔心中途有其他變化,于是熬了兩個通宵,根據手里所有的材料和對事故現場的分析,寫了一份幾千字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對該事故認定做出以下質疑:
第一、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持異議。
該認定書上記載“最后一份檢驗報告于8月1日作出,已于8月2日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記載嚴重失真。事實上最后一份車速報告是與房山交通支隊法制科出具的《返還物品憑證》同一天領取的,即8月6日,所以該事實完全失真。
第二、交通支隊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1、7月31日,交通隊僅通知申請人車速報告下來了,問是否保全,其他一概未提 ,也未送達。申請人父母在咨詢相關人士后,申請人母親于8月2日到交通隊找到辦案警官,當時警官沒在,于是找到另一位交警,該交警說:“我這里沒有,弄不好在檔案室里給領導備案了。”8月3日,申請人父親再次來到交通隊,值班民警說警官倒休,不在,讓周一再來。8月6日申請人父親再一次來到交通隊終于要到了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和《返還物品憑證》。而從7月31日至8月6日申請人父親向交警要該車速報告期間,沒有一個警官通知說讓領取該車速報告。
2、對該交通隊處理該事故民警的行為令人費解。本應當送達的文書不送達,兩個交警負責同一起事故,竟然不知道本應送達的文書在哪里,即便是放到領導處備案,可本應送達的文書本身就是復印件,備案也應該備案原件,況且8月2日事故認定并未得出結論,此時該事故卷還未歸檔,不知道該鑒定報告是到哪個領導手里備案了呢?
3、該事故認定書的送達程序明顯違法。申請人父親8月6日要到車速報告后,隨后事故認定書于8月8日出具,因此從兩個時間看來該行為不僅程序是違法的,而且該事故認定書上記載的“最后一份檢驗報告于8月1日作出,已于8月2日送達各方當事人,車輛牌、證件年檢情況、駕駛資格審核情況等已向當事人說明;當事人陳述等證據材料已向當事人宣讀” 更是胡編亂造!
第三、對于肇事司機駕駛的車輛行駛速度鑒定意見上存在疑義。
1.交通隊委托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對肇事車輛車速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7月31日上午9時許,交通隊交警告知申請人父親,說:“車速報告下來了,你方是否做保全,如不保全,我交通隊將放車。”此時,交通隊并未通知申請人取車速報告、應何時取該車速報告、是否應該取該車速報告等事宜。只是問是否保全,如不保全即將放車。而事實上該車速報告的下達日期為8月1日,而送達到當事人時已是8月6日,與此同時,交通隊只是讓申請人家屬在這份“早產”的車速報告上寫上名字,按上手印,也并未簽上當日送達的日期。敢問,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到底是交通隊鑒定的,還是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給出的鑒定結論?為什么8月1日出具的報告,31號交通隊就得到了通知。所以,我們否認該司法鑒定意見書關于車速檢測報告的真實性。
2.對于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上第五部分“鑒定意見”中“根據上述分析,得出如下鑒定意見:京牌輕型廂式貨車的行駛速高于61KM/H”,但并未明確數值或給出范圍。高于61KM/H,是70KM/H?80KM/H?還是90KM/H,到底高出多少,不得而知。而交通隊某警官給出的結論是,該路段只要低于70KM/H就不算是超速。那我們是否可以理解為該行駛速為71KM/H?或者為81KM/H?
3. 在該鑒定意見書第三項,檢驗過程中,該鑒定中心是根據鑒定材料和該貨車右后輪在地面上留下的制動印長度做出的檢驗,在該檢驗過程中也清楚說明了“該現場為變動現場”,可見該檢驗過程也是造成該不確定結果的原因。
在該起事故中申請人駕駛非機動車遇紅燈通過路口,雖存在過錯,但絕非故意。另外肇事司機駕駛的輕型廂式貨車,經上線檢測:左大燈光度不合格,不符合車標要求;行駛速度高于61公里/小時。而該事故認定中并沒有將司機的駕駛情況詳細說明,而是反復強調申請人的行為。這對申請人這樣一個16歲的少女極度不公!
經過近一個月的等待,終于拿到了我想要的結果,事故責任從全責變更為我方主要責任,這就意味著,曉敏能夠得到的賠償是交強險的全部金額再加上商業保險40%的賠償。我立刻撰寫訴狀快速立案,為曉敏主張了近30萬元的賠償。
案子結束后,曉敏父母感激之情無以言表,但當初的態度我猜想,原因可能有兩個,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曉敏的父母對賠償這方面是沒有認知的,認為曉敏闖紅燈過馬路,必定錯在自家孩子,沒有什么好說的。但這些猜測并不影響我對整個案件的專注與傾情付出,因為我眼里只有傷者,也正因為曉敏父親的那句“都聽您的”,讓我覺得這一切都值了!
很多委托人沒有看到過律師工作時的狀態,經常會問律師都干了些什么?實際上律師在你們看不見的時間和空間里,拼盡全力地分析證據、研習法條,全力以赴地去寫《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為的就是能夠使傷者的利益最大化!
那一年,曉敏才16歲,算起來今年的曉敏也20多歲了,相信她在最美的年紀擁有著最美的人生!
相關法條及概念指引
無責賠付就是指沒有責任,法律規定也要適當賠償。換句話說,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即使車主沒有任何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就肇事方的損害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了機動車一方無責賠償制度,即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依法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