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如何檢驗和鑒定
#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全解析
## 一、檢驗鑒定時間有規定
檢驗和鑒定工作要在20天內完成。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必須向市級交警部門申請,最多能延長10天。如果超過30天還沒完成,就要上報省級交警部門審批。
對精神疾病相關的醫學鑒定,必須到省級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普通醫院或機構不能做這類鑒定。
## 二、傷殘評估要找專業機構
交通事故導致傷殘的當事人,必須在治療結束后才能做傷殘評定。這項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完成。財產損失評估出現爭議時,也要找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處理。
所有具備資質的檢驗、鑒定和評估機構都要在省級交警部門登記。交警部門會向當事人推薦這些正規機構,但最終選擇權在當事人自己手上。
## 三、尸體處理要守規矩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必須由急救中心、醫院或法醫開具死亡證明。尸體只能存放在殯儀館或有存放條件的醫療機構,禁止在公共場所進行尸檢。
解剖尸體必須得到家屬同意。完成尸檢后,要在10天內通知家屬辦理后事。家屬無正當理由超期不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警方有權處理尸體,產生的保管費由家屬承擔。
對身份不明的尸體,法醫要先采集生物樣本和身份信息。交警部門填寫《無名尸體登記表》上報市級公安機關。確認身份后通知家屬認領,無法確認的要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公告。公告發布10天后仍無人認領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處理尸體。
## 四、事故車輛這樣處理
交警扣留的事故車輛只能用于檢驗鑒定,不得挪作他用。檢驗鑒定結束后5天內要通知車主領回車輛和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車輛或超期10天不領取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處理。
對無牌照、達到報廢標準、未買交強險的車輛,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這些車輛不能通過正常途徑返還,必須依法處置。
## 五、鑒定結果可以申請復核
交警部門要在收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天內給當事人結果復印件。當事人對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3天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交警部門批準后,會安排其他專家或機構重新辦理。
當事人自己委托機構做的鑒定評估,如果對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在3天內另找機構重新辦理。但要告知交警部門備案。重新檢驗鑒定的時間要求和首次辦理相同。
特別注意:所有重新檢驗鑒定申請只能提一次。如果檢驗鑒定過程超過規定時間,必須報省級交警部門審批。這個規定既保障處理效率,又給特殊情況留出空間。
# 重點提示
1. 遇到交通事故要記清各環節時間節點,特別是20天的基礎處理期和3天的復核申請期
2. 選擇鑒定機構時要認準政府備案的正規機構
3. 尸體處理既要尊重家屬權利,也要遵守公共衛生規范
4. 車輛領取要注意5天和10天兩個關鍵期限
5. 對結果有異議時要及時在3天內提出申請
這套流程既考慮了處理效率,也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個環節都設置了復核機制,既保證專業機構的工作權威性,又給當事人留出申訴空間。處理時間的規定防止案件久拖不決,特殊情況的延期審批又體現了靈活性。
普通群眾遇到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明材料,及時與交警部門溝通。對專業術語或流程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員用通俗語言解釋。法律賦予的復核權利要合理使用,但也要遵守時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