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程序
# 交通事故調解全流程指南
## 一、如何啟動調解程序
事故雙方需要在事故認定書送達后十天內共同提交書面申請。這個申請書要明確表達調解意愿并簽字確認。交警部門收到申請后會核對材料完整性,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申請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 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
- 所有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 車輛保險單復印件
- 醫療費用清單(涉及人員受傷時)
- 財產損失評估報告(涉及財物損壞時)
## 二、哪些人能參與調解
調解現場每方最多三人參加。當事人可以委托親屬、律師或保險公司代表出席。特殊情況下,交警部門會通知車輛實際使用人或維修單位到場說明情況。
需要注意:
1. 未成年人需監護人陪同
2. 企業車輛需攜帶營業執照副本
3. 委托他人需提交公證過的授權書
4. 翻譯人員需具備專業資質
## 三、調解時間如何安排
調解啟動時間根據傷情不同而變化:
- 死亡案件在喪事辦理完畢后
- 受傷案件在出院時
- 傷殘案件在鑒定報告出具日
- 純財產損失在定損完成時
例如骨折患者需要等拆除石膏后,燒傷患者需等植皮手術完成。調解前需提交完整的醫療記錄和費用票據。
## 四、調解具體步驟
交警會按標準流程組織調解:
1. 講解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 聽取各方賠償要求
3. 根據責任認定劃分比例
4. 計算具體賠償金額
5. 商定支付方式和時間
賠償計算標準:
- 醫療費按實際支出計算
- 誤工費需提供工資證明
- 護理費參照當地護工標準
- 車輛損失以4S店報價為準
- 物品損壞按折舊價賠償
## 五、調解注意事項
整個調解過程不超過十天。達成協議會制作調解書,需要所有當事人簽字確認。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法院執行依據。
三種情況會終止調解:
1. 任何方向法院起訴
2. 無故缺席調解會議
3. 中途退出調解過程
調解失敗后會出具書面終止通知,當事人可憑此向法院起訴。已支付的調解費用可計入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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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調解五大原則
## 原則一:依法辦事
調解過程必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司法解釋。賠償標準要參照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涉及傷殘的要使用國家統一鑒定標準。
## 原則二:公平對待
交警要平等處理各方訴求,不能偏袒本地居民或單位。對老人、孕婦等特殊群體應提供便利條件。賠償比例劃分要嚴格按責任認定執行。
## 原則三:自愿協商
當事人可自主決定:
- 是否接受調解方式
- 賠償金額上下浮動范圍
- 分期付款具體方案
- 精神賠償取舍
但不得要求超出法定范圍的賠償。例如誤工費不能超過上年度行業平均工資三倍。
## 原則四:高效處理
交警部門要在收到申請后三天內安排首次調解。復雜案件每周至少安排兩次調解會。所有調解必須在十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延長五日。
## 原則五:公開透明
調解過程允許下列人員旁聽:
- 當事人直系親屬
- 承保保險公司代表
- 新聞媒體記者(需申請)
- 法律專業在校學生
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當事人可申請不公開調解。調解結果會在交警部門公示欄公告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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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提醒
調解協議生效后仍可起訴,但需在一年內提出。重大傷殘案件建議直接訴訟。簽訂調解協議前可免費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保留好所有調解文書和支付憑證,這些是后續維權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