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司法認定的怎么樣做的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判斷是否構成這個罪名要看三個關鍵點。第一要看行為人有沒有主觀過錯,第二要看是否違反交通法規,第三要看違規行為和事故有沒有直接關系。
如果行為人沒有違反交通法規,或者雖然有違規但和事故無關,就不能定罪。比如行人自己闖紅燈被撞,或者事故是山體滑坡造成的,這些情況都不算交通肇事罪。
有時事故存在多個原因,這時候要仔細分析每個原因的作用。只有證明違規行為直接導致事故,才能定罪。如果找不到這種因果關系,就不能追究刑責。
交通肇事和故意殺人的區別
這兩個罪名的區別主要在行為方式。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見死不救,故意殺人則是主動害人。
具體來說,如果司機撞人后為逃避責任,把傷者藏起來或扔到偏僻地方,導致傷者得不到救治死亡,就構成故意殺人罪。這種行為比單純逃逸更嚴重,因為司機不僅不救人,還主動讓傷者陷入危險。
要注意兩種情況。第一,必須有藏匿或遺棄的積極行為,光是逃跑不算故意殺人。第二,必須實際導致死亡或殘疾,如果傷者后來獲救,不能按殺人未遂處理。
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
這兩個罪的區別在于危害范圍和主觀意圖。用汽車在公共場所故意撞多人屬于危害公共安全,這種行為會威脅不特定人群的生命。
比如有人開車沖撞廣場人群,撞傷十幾個人,這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果司機只是為報復某個特定對象而撞人,就屬于故意殺人。
其他特殊場所的認定
在工廠、工地等封閉區域發生的車輛事故,要分情況處理。如果在公共道路上因違反交規出事,按交通肇事處理。如果在廠區內部因操作機器失誤出事,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比如叉車司機在廠區超速撞人,這屬于重大責任事故。但如果卡車司機在廠區外的公路上超載出事,就按交通肇事處理。
如何認定肇事逃逸
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逃逸認定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事故后果達到定罪標準,第二是為逃避責任逃跑。
具體來說,符合以下八種情況之一并逃跑的,就屬于逃逸:
1. 撞死1人或重傷3人且負主要責任
2. 撞死3人且負同等責任
3. 造成30萬以上損失無力賠償且負主責
4. 酒駕或毒駕致人重傷且負主責
5. 無證駕駛致人重傷且負主責
6. 開故障車致人重傷且負主責
7. 開報廢車致人重傷且負主責
8. 嚴重超載致人重傷且負主責
比如司機酒后駕車撞傷2人,這本來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撞成3人重傷還逃跑,就要按逃逸處理。
需要特別注意,有些看似逃逸的情況可能不算。比如司機為籌錢救治傷者暫時離開,事后主動投案的,可能不被認定為逃逸。但離開時必須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不能完全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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