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等于鑒定結論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什么不是鑒定結論?
## 一、兩種文書的核心定義有何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交警部門制作。交警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后,在書面材料中寫明事故發生經過、責任劃分結果。這個文件直接決定事故處理方向。
鑒定結論由專業機構出具。當案件涉及技術難題時,辦案機關會委托鑒定機構。鑒定人使用專業知識對特定問題進行分析,最終形成技術性意見。例如車輛碰撞痕跡鑒定、血液酒精檢測等。
## 二、制作單位性質存在本質區別?
交警部門屬于行政機關。他們制作認定書是履行法定職責,屬于行政管理行為。具體辦案交警代表單位執行公務,個人不對認定結果擔責。
鑒定機構屬于技術服務單位。這些機構需要獲得專業資質認證,鑒定人必須持有執業證書。鑒定結論由鑒定人署名,單位和鑒定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果結論出錯,鑒定人可能被追責。
## 三、制作流程存在哪些關鍵差異?
交警必須主動開展事故認定。只要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必須立即到場調查,這是法定程序。認定書制作過程包含現場測量、監控調取、證人詢問等環節,通常要求在十日內完成。
鑒定機構需要等待委托。辦案機關認為需要專業技術支持時,才會啟動鑒定程序。鑒定人只針對委托事項開展工作,不參與案件處理。比如法院委托筆跡鑒定,鑒定人只需判斷簽名真偽。
## 四、當事人如何提出異議?
對事故認定書可走法律程序。當事人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可申請上級交警部門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還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有權撤銷錯誤認定,責令重新調查。
對鑒定結論只能申請重新鑒定。當事人質疑鑒定結果時,可要求更換機構再次鑒定。新舊鑒定結論效力相同,辦案機關自行判斷采信哪個。鑒定錯誤可通過民事訴訟索賠,但不能起訴鑒定機構。
## 五、文件格式有哪些明顯特征?
事故認定書蓋交警部門公章。文件落款處印有"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字樣,不顯示具體經辦人信息。這是典型的行政公文格式。
鑒定結論需要雙重確認。文件末尾既有鑒定機構公章,又有鑒定人親筆簽名。重要鑒定還需附上鑒定人資質證書復印件,確保結論的專業性。
## 總結分析
通過五個方面的對比可以看出,事故認定書具有行政屬性,鑒定結論屬于技術服務。在證據分類中,認定書應歸入公文書證范疇,鑒定結論屬于獨立證據類型。這種區分對訴訟程序有實際影響:法院審查認定書時,重點看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審查鑒定結論時,側重技術方法是否科學。正確區分兩者性質,有助于當事人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也能幫助辦案機關準確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