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規定有哪些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詳解
## 一、規則適用范圍與基本原則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安機關負責處理事故認定工作,市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執行。處理事故要堅持公開、公平、高效的原則,既要保護當事人權益,也要確保處理效率。
當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事故且事實清楚時,當事人要立即記錄事故信息。需要記錄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當事人信息、車輛信息、事故經過等。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可自行撤離現場協商賠償。
## 二、責任認定的具體情形
交通管理部門會查看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的影響程度,劃分五種責任等級:全責、主責、同責、次責、無責。有二十種情形會被直接認定全責,包括單方事故、破壞現場、故意肇事、未避讓特殊車輛等。
例如車輛倒車引發事故、貨物散落導致事故、制動失靈造成事故等情況,駕駛員都要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對方也有過錯,責任可能降為主責。當雙方都有違規行為時,則可能判定同等責任。
##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有兩種情況不認定責任:沒有證據證明任何一方有過錯,或者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對于拒不到場的當事人,管理部門會根據現有證據推定責任。無法查清事實時,可能推定不到場方負全責或主責。
事故后未保護現場或拖延報案的情況,違規方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雙方都拖延處理,機動車方通常要承擔主要責任。這種規定督促當事人及時處理事故,防止證據滅失。
## 四、過錯行為分類與計分規則
違規行為分為ABCD四類,對應1分、0.75分、0.5分、0.25分。最終責任按各方得分占比確定。A類行為最嚴重,包含21種情形,例如逆行、超速50%、強行變道等。施工車輛未設警示標志、飆車別車等危險行為也屬此類。
B類包含8種次危險行為,如疲勞駕駛、非機動車違規橫穿等。C類涉及20種中等風險行為,包括酒駕、無證駕駛、違規載人等。D類有32種常見違規,如違停、超載、不禮讓行人等。同類違規只計最高分,防止重復扣分。
## 五、賠償規則與申訴途徑
賠償時先由保險公司賠付,剩余部分按責任比例分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時,機動車方要多承擔10%賠償。這條規定強化了對弱勢道路使用者的保護。
當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向上級部門申訴。上級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復處理結果。對于昏迷無法配合調查的當事人,管理部門可建議直接向法院起訴,確保案件處理時效。
這些規定構建了完整的責任認定體系,既明確了各類情形的處理標準,也保障了當事人的救濟權利。通過計分制度量化過錯程度,使責任劃分更加客觀公正。普通市民了解這些規則后,能更好地配合事故處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