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才能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關鍵指南
一、什么時候能申請重新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受傷的人對第一次傷殘鑒定結果不滿意時,可以申請再做一次鑒定。根據我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現以下五種情況就能申請重新鑒定:
第一種情況是原來的鑒定人沒有相關資格證書。比如骨科傷殘鑒定必須由骨科專業醫師操作,若發現原鑒定人沒有骨科執業資格,就能申請重做。
第二種情況是鑒定機構超范圍經營。每個鑒定機構都有登記許可的業務范圍,假設某機構只有做文書鑒定的資質卻接了傷殘鑒定,這樣的鑒定結果無效。
第三種情況是鑒定人應該回避卻沒回避。比如鑒定人是肇事司機的親屬,這種情況下必須換人鑒定。
第四種情況是辦案單位認為需要重做。公安機關或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疑點,有權要求重新鑒定。
第五種情況是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條作為補充條款,為特殊情況下申請重做保留法律空間。
二、重新鑒定要找什么機構辦理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二條規定,重新鑒定需要滿足兩個重要條件。首先必須找其他鑒定機構辦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找原機構,但必須換鑒定人。
新選的鑒定機構資質不能比原來的差。比如原先找的是省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時至少要選同等級別的機構。鑒定團隊中必須有一名高級職稱專家,比如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人員參與。
三、申請鑒定要帶哪些材料
準備材料時要注意六個關鍵點。第一要帶蓋有公章的申請書,這份申請書需要辦案民警簽字確認。第二要帶縣級以上醫院的所有醫療記錄,包括初診病歷、手術記錄、X光片、CT報告等。
第三要向醫院借調完整病歷。很多傷者只帶出院小結,實際上需要提供從入院到出院的全部治療記錄。第四涉及被撫養人評估時,要帶戶口本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第五要注意鑒定時機。必須等治療完全結束才能做鑒定,如果因為調解需要提前鑒定,要在申請書上特別說明。第六必須本人到場接受檢查,并繳納鑒定費用。
四、做鑒定最容易犯的三個錯誤
很多人因為不了解規定導致鑒定無效。第一個常見錯誤是材料不齊全。有人忘記帶手術記錄,有人提供的X光片沒有醫生簽名,這些都會影響鑒定結果。
第二個錯誤是過早申請鑒定。骨折未愈合就去做鑒定,結果可能比實際傷情輕兩級。醫生建議的康復期結束后兩周,才是最佳鑒定時間。
第三個錯誤是選錯鑒定機構。要確認機構有傷殘鑒定資質,最簡單的辦法是查看當地司法局官網公布的鑒定機構名單。
五、重新鑒定要注意的五個細節
申請重新鑒定時要注意操作細節。第一要書面提交申請,口頭申請無效。第二要在收到原鑒定書15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期限可能不被受理。
第三要重點指出原鑒定的問題。比如明確指出原鑒定人資質不符,或指出遺漏了某項后遺癥。第四要配合新鑒定機構的檢查,有些項目需要重新拍片復查。
第五要保存好繳費憑證和受理回執。這些文件是后續索賠的重要憑證,丟失補辦非常麻煩。
交通事故處理關系到切身利益,了解這些關鍵信息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從申請條件到材料準備,每個環節都要仔細對待。遇到復雜情況時,建議及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掌握正確的處理流程,既能節省時間精力,又能確保獲得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