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指南
一、交通事故現場如何報警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要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這個電話會直接聯系到交通警察部門。報警時要說清楚事故發生地點和基本情況。等待交警到達現場的過程中,當事人要注意保護現場原狀。
交警到達現場后會先進行安全處置。他們會擺放警示標志,疏導交通避免二次事故。現場有人員受傷的,交警會第一時間聯系醫療救援。所有當事人要配合交警做好身份登記和初步詢問。
二、肇事者逃跑時的處理辦法
當事故現場發現肇事者逃跑時,交警會立即啟動追查程序。通過查看監控錄像、詢問目擊證人等方式收集線索。查獲逃逸者后,公安機關會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責任認定書。
如果暫時未能找到逃逸者,辦案單位會繼續偵查。同時會告知受害方相關處理程序。待查獲逃逸者后,公安機關會及時完成責任認定。這個流程最長不會超過30個工作日。
三、普通事故的認定流程
對于沒有逃逸的普通事故,交警會進行詳細現場勘查。他們會測量剎車痕跡,記錄車輛碰撞位置,繪制現場示意圖。所有當事人需要如實陳述事發經過。
不需要專業鑒定的簡單事故,交警會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認定書。需要技術鑒定的案件,辦案單位要在現場調查結束后3日內委托專業機構。鑒定機構要在2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60日。
四、責任認定書的出具規則
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部門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對結果沒有異議的,公安機關會在3個工作日內正式出具責任認定書。這份文件需要當事人簽字確認。
當事人不認可鑒定結論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的程序與初次鑒定相同。對重新鑒定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5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五、事故調解的具體程序
事故雙方自愿調解的,交警會當場組織協商。調解過程會完整記錄在事故認定書上。調解成功的,當事人要簽字確認調解結果。調解不成的,交管部門會明確告知后續法律途徑。
事故認定書必須包含這些基本信息:事故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天氣狀況、當事人信息、車輛信息、保險情況、事故形態和責任劃分。這些信息都需要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整個處理流程既要保障當事人權益,也要確保執法規范性。事故雙方要注意保存現場證據,如實陳述事實。對處理程序有疑問的,可以隨時向辦案交警提出。掌握這些流程要點,能幫助當事人更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