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的各種期限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全解析】
一、車輛扣留與處理時間限制
交警處理事故時有權扣留車輛用于調查。扣車時間分兩種情況:需要檢驗鑒定的案件總期限不超過40天。具體計算方式是5天(安排檢驗)+20天(基礎鑒定期)+10天(最長延期)+5天(通知取車)。不需要檢驗的案件扣車時間直接定為10天。
扣留車輛必須開具書面憑證。車主需在30天內帶齊證件到交管部門辦手續。超過30天未處理且公告3個月仍不配合的,交管部門將依法處理車輛。處理方式包括拍賣、強制報廢或移交其他部門。
二、檢驗鑒定與責任認定流程
檢驗鑒定需在事故調查結束后3天內啟動。特殊情況超過3天的要上級批準。尸檢委托期限為死亡后3天內。檢驗報告應在20天內完成,最長可延至60天。報告出具后2天內要送達當事人。
責任認定分三種情況:簡易案件當場出認定書。普通案件現場調查后10天內出結果。涉及逃逸案件在抓到人車后10天內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案件在報告確定后5天內出認定書。
三、異議申訴與賠償調解程序
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可在3天內申請復核。上級部門5天內決定是否受理,30天內給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結論需當面宣布。
賠償調解需雙方在認定書送達后10天內共同申請。交管部門8天內制定調解方案,10天內完成調解。調解時間按不同情況起算:死亡案件從喪事辦完開始,受傷案件從治療結束開始,傷殘案件從定殘日開始。
四、法律救濟與訴訟時限
對處罰不服可在15天內申請復議,上級30天內作出決定。仍不服的可在15天內起訴。人身傷害訴訟時效1年,財產損失2年。涉及傷殘的從定殘日起算1年。
法院審理分兩種程序:普通程序6個月審結,簡易程序3個月審結。上訴案件審理期限3個月,可延長3個月。勝訴方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后2年內,法院執行期限為立案后6個月。
五、特殊事項處理規范
事后報警的要在事發后10天內補交證據,交管部門3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尸體處理要求家屬10天內辦理后事,超期未辦或身份不明的,交管部門登報公示10天后有權處理。
傷殘鑒定需在治療結束后15天內申請,交管部門30天內出結果。對結果不服的可15天內申請重鑒,上級部門30天內完成復核。駕駛證暫扣最長不超過18個月,事故未結案的要及時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