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包含哪些_車損險包含哪些內容
【車主必看】車損險賠償與免責條款全解析
一、車損險保什么
車損險主要保障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意外損失。當車主或經車主允許的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出現以下七種情況導致車輛受損,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
第一種情況是碰撞事故。這包括車輛與其他物體直接接觸造成的損傷,比如追尾、剮蹭或撞到障礙物。第二種是車輛翻車或從高處墜落的情況,比如山路行駛時車輛沖出護欄墜落。
第三種情況涉及火災事故。車輛因外部火源引發燃燒可獲得賠償,但車輛自身電路問題導致的自燃需要單獨購買自燃險。第四種情況是外界物體造成的損傷,比如廣告牌倒塌砸中車輛,或行駛中被墜落物擊中。
第五至第七種情況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雷擊、冰雹、暴雨造成的車輛泡水,泥石流掩埋車輛,渡輪遭遇臺風導致車輛受損等情況都屬于賠償范圍。需要注意的是,渡輪事故賠償僅限有駕駛員隨車看護的情況。
二、哪些費用能報銷
除了直接的車損賠償,保險公司還會承擔合理的搶救費用。當事故發生后,車主為減少損失采取的緊急措施產生的費用可以申請報銷。比如車輛落水后雇傭吊車打撈的費用,火災現場租用滅火設備的開支。
但這類費用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費用必須必要且合理,二是總金額不能超過保單規定的最高限額。例如保單約定最高賠付10萬元,即使實際搶救費用達到12萬元,保險公司最多也只支付10萬元。
三、地震損失不賠償
雖然車損險包含多種自然災害,但地震屬于明確免責范圍。這與大多數財產保險的慣例保持一致。保險公司不承保地震主要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地震造成的損失難以預估,二是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來制定保險費率。
四、人為因素導致不賠
有五種常見的人為因素會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第一種是酒后駕車,無論血液酒精含量是否超標,只要涉及酒駕事故一律不賠。第二種是無證駕駛,包括駕駛證過期、準駕車型不符等情況。第三種是車輛未按時年檢,特別是年檢過期后發生的事故。
第四種是發動機進水后二次啟動。當車輛涉水熄火時,如果駕駛員強行點火導致發動機損壞,這種情況屬于操作失誤,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五種是輪胎單獨損壞,比如扎釘、爆胎需要自費更換,但爆胎引發的碰撞事故可以獲得賠償。
五、特殊免責條款
車損險還有三類特殊免責情形。第一是精神損失賠償,因事故導致乘員精神受創的情況,保險公司不承擔相關治療費用。第二是部分零件被盜,只有全車被盜才能獲得賠償,單獨丟失輪胎、車標等部件需自行承擔損失。
第三是主觀過失問題。如果駕駛員故意制造事故騙取保險金,或者將車輛用于非法營運時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此外,戰爭、恐怖活動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也不在保障范圍內。
六、新舊條款對比(2020年改革后)
2020年車險改革后,車損險保障范圍有所擴大。現在玻璃單獨破碎、車輛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七項原先需要額外購買的附加險,都已納入主險保障范圍。但發動機進水后二次啟動損壞的情況仍然屬于免責條款。
改革后還增加了"代為求償"服務。當事故責任方拖延賠償時,投保人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需要注意的是,每年前三次出險不影響保費折扣,超過三次則次年保費會上調。
七、理賠注意事項
報案時效非常重要。發生事故后應立即聯系保險公司,最遲不超過48小時。現場需拍攝車輛受損部位、周圍環境、車牌號碼等五張以上照片。如果涉及第三方責任,要保存好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
定損環節要注意兩點:一是選擇保險公司合作的維修點可以加快流程,二是更換零件前需獲得保險公司確認。維修完成后要核對維修項目與定損清單是否一致,保留所有維修票據作為理賠憑證。
八、常見糾紛案例
2021年杭州臺風期間,某車主車輛被淹后嘗試啟動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拒賠引發訴訟。法院最終支持保險公司,認定車主操作不當屬于免責條款。另一個典型案例是車主更換高性能輪胎被盜,因不屬于全車被盜未能獲賠。
九、投保建議
建議新車和五年內車輛足額投保,五年以上車輛可按折舊價投保。居住在地庫易積水區域的車輛建議加保涉水險。經常行駛山路的車輛可考慮增加玻璃險和劃痕險。保費計算主要考慮車輛購置價、使用年限、出險記錄三個因素。
投保時要重點閱讀免責條款,特別關注地區性免責事項。比如沿海地區保單可能增加臺風相關條款,北方地區保單會對冰雹災害有特別約定。建議每兩年對比不同保險公司條款,選擇保障范圍更全面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