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第一百一十二條
# 關于扣留車輛的五項規定詳解
## 一、扣留車輛必須開具憑證
公安機關扣留車輛時必須立即開單據。這個單據能證明車輛被官方扣留的事實。拿到單據的車主可以憑此在問題解決后領回車輛。
扣車行為直接影響公民財產權利。車輛被扣后不再由車主控制。如果沒有書面證明,車主可能無法維護自身權益。法律要求交管部門在扣車時當場提供憑證。
交管部門還要告知車主處理期限。車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這樣做既方便管理部門辦案,也幫助車主及時取回車輛。
## 二、交管部門有責任保管好車輛
扣留期間車輛由交管部門統一存放。管理部門必須保證車輛完好無損。任何人員不得使用被扣車輛。
車輛在扣留期間可能出現兩種風險:一是工作人員擅自使用造成損耗,二是保管不當導致損壞。法律規定管理部門既要禁止使用車輛,又要做好保管工作。
實際操作中車輛存放在指定停車場。交管部門需要定期檢查存放環境。如果發現保管條件不達標,必須立即整改。
## 三、超期未處理的車輛將依法處置
車主超過處理時限將面臨后果。交管部門會發布為期三個月的公告。公告期滿仍未處理的車輛將被依法處理。
處理流程分為三個階段:首先等待車主主動處理,接著發布催辦公告,最后對逾期車輛采取處置措施。整個過程保障了執法嚴肅性,也避免車輛長期積壓。
處置方式包括拍賣、報廢等法定程序。所得款項扣除費用后上繳國庫。車主在處置完成后不能再主張車輛權利。
## 四、扣留憑證是車主的重要保障
紙質憑證是維權的關鍵證據。單據上需注明扣留時間、地點、事由等信息。缺少憑證可能導致車主無法證明車輛下落。
憑證作用體現在三個方面:確認扣留行為合法性、記錄車輛交接狀態、作為后續處理依據。車主應當場核對憑證信息是否準確。
遇到憑證遺失情況,車主可申請調取執法記錄。管理部門有義務提供扣留過程的相關證明。這體現了執法過程的雙向監督。
## 五、車輛保管期間禁止使用
使用被扣車輛屬于違法行為。工作人員不得駕駛扣留車輛辦理私事或公務。違規使用者將面臨紀律處分。
該禁令包含兩層含義:禁止任何形式的車輛啟動,禁止改變車輛原有狀態。即使是為保管需要移動車輛,也必須做好記錄。
監管措施包括安裝電子圍欄、安排專人巡查、建立使用審批制度。部分地方啟用24小時監控系統,確保禁令有效執行。
# 關鍵環節執行要點
## 憑證開具注意事項
1. 必須使用統一制式文書
2. 執法人員需簽字蓋章
3. 當場交付不得延遲
4. 明確標注領取車輛的方式
5. 告知復議申訴渠道
## 車輛保管具體要求
- 專用場地具備防火防盜設施
- 建立車輛進出登記制度
- 定期檢查輪胎氣壓等車況
- 電動車需保持充電狀態
- 貴重物品需登記轉交
## 逾期處理執行標準
1. 首次通知采用書面送達
2. 公告需在省級媒體刊登
3. 三個月計算包含節假日
4. 處置前進行最后確認
5. 全過程保留影像證據
# 常見問題解答
問:扣留期間產生的停車費由誰承擔?
答:法律規定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車主無需支付。
問:車輛被錯誤扣留怎么辦?
答:可憑憑證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問:扣留最長能持續多久?
答:法律未規定具體期限,但處理案件應在合理時間內完成。
問:事故車扣留是否適用該條款?
答:交通事故調查扣留另有規定,但保管要求相同。
問:電動車電池丟失誰負責?
答:保管期間配件缺失,管理部門需照價賠償。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在車輛扣留問題上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鏈條。從扣車時的憑證開具,到保管期間的責任劃分,再到逾期車輛的處理流程,每個環節都有明確要求。這些規定既保障了執法權威,也維護了車主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法治社會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車主了解這些規定后,能更好配合執法工作,也能在必要時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