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交通事故后雙方口頭約定 認定書剛下對方翻臉_交警出了事故認定書然后雙方協商不成
交通事故后的責任反轉鬧劇
一、十字路口的意外碰撞
11月23日上午11點50分,高先生駕駛汽車沿渤海十三路向北行駛。當他到達長江三路交叉口時,發現路口只有臨時交通信號燈。但信號燈當時處于熄滅狀態。就在高先生準備通過路口時,一輛沿長江三路向東行駛的轎車突然出現。兩輛車發生劇烈碰撞。
事故導致高先生車輛右側兩個車門嚴重變形。對方車輛的車頭部分損毀嚴重。雙方駕駛員下車查看后,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經濟開發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人員很快到達現場。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勘察后,安排拖車將受損車輛移走。
二、保險理賠引發的特殊協商
在事故現場處理過程中,交警初步判斷高先生可能承擔七成責任。但高先生并不在意這個判定結果。因為他為車輛購買了全額保險,責任劃分不會影響他的經濟損失。
11月25日上午,事故另一方宋某主動聯系高先生。宋某在電話中透露自己車輛僅購買了交強險。按照保險條款,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付2000元維修費。但宋某咨詢修理廠后得知,實際維修費用需要1.5萬到2萬元。
宋某提出特別解決方案:由他支付高先生3000元維修費,但高先生必須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這樣就能通過高先生的保險公司完成理賠。高先生最初有些猶豫,但考慮到自身利益可能不受影響,最終同意了這項提議。
三、得寸進尺的額外要求
在達成初步協議后,宋某又提出新要求。他讓高先生簽署一份書面證明,承認事故是因闖紅燈引發。這個要求立即引起高先生警覺。他明確拒絕偽造事故原因,堅持只按實際情況處理。
11月26日雙方到交警隊簽署事故認定書時,宋某再次確認之前的口頭約定。兩人在交警隊詳細討論后續理賠流程。宋某特別說明,等保險公司完成賠付后,高先生可以直接扣除承諾的3000元維修費。當時雙方看似達成共識,各自離開時都認為問題已解決。
四、承諾落空引發糾紛
簽訂責任認定書三天后,情況突然出現變化。高先生按照約定前往4S店維修車輛。在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時,他聯系宋某確認3000元支付事宜。但宋某此時完全否認之前的約定,聲稱從未做過相關承諾。
更讓高先生意外的是,宋某開始采取回避態度。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完全切斷聯系渠道。這種態度轉變讓高先生陷入被動。因為他已按全責完成保險報案,無法再更改事故責任認定。
五、警示意義與應對建議
這起事件暴露交通事故處理中的常見風險。首先,口頭協議缺乏法律效力。當事人應堅持通過正規渠道處理賠償事宜。其次,偽造事故證據可能構成違法。面對對方的不當要求,必須堅決拒絕。
專業人士提醒駕駛員注意三點:第一,事故現場必須完整保留證據。第二,責任認定需經正規程序確認。第三,涉及金錢的私下協議要形成書面記錄。特別是當對方保險不全時,更要提高警惕。
目前該案件已提交交警部門重新核查。法律人士指出,若查實存在騙保行為,相關人員將面臨法律處罰。這起事件給所有駕駛員敲響警鐘:交通事故處理必須遵守法規,貪圖便利可能帶來更大損失。
(本文根據當事人陳述整理,具體案情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