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五大要點解析】
一、救助基金從哪來?
救助基金的錢有七個來源。第一種是交強險保費按比例提取的錢。保險公司收完交強險保費后,要按規定比例劃撥給基金。第二種是地方政府給的財政補助,補助金額根據保險公司交的營業稅來定。第三種是罰沒收入,針對沒買交強險的車主罰款。第四種是基金自己產生的利息。第五種是追回來的錢,基金墊付費用后要找事故責任人討回。第六種是社會捐款。第七種是其他合法收入。
每年3月1日前,財政部和保監會會根據上年收支情況,確定當年交強險保費提取比例范圍。各省在這個范圍內決定具體比例。保險公司要在每季度結束后10天內,把該交的錢轉到省級基金賬戶。財政部門也會按季度撥付財政補助和罰款收入。
二、什么情況能申請墊付?
有三種情況可以申請基金墊付。第一種是搶救費超過交強險限額。比如傷者治療費超過保險公司賠付上限時,超出部分由基金承擔。第二種是肇事車沒買交強險。第三種是肇事車逃逸找不到人。
基金主要墊付喪葬費和搶救費。搶救費通常只墊前72小時的費用,特殊情況需要醫院寫說明。費用標準按當地物價部門規定執行。喪葬費包括運遺體、停尸、冷藏、火化等必要開支,也要按當地標準計算。
發生上述情況時,交警要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金管理機構。醫院在搶救結束后,可以帶著費用證明申請墊付。死者家屬要憑交警開的《尸體處理通知書》和身份證申請喪葬費。
三、墊付申請怎么審核?
基金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首先看是否符合墊付條件,然后檢查費用是否真實合理。審核時要對照診療指南和物價標準,必要時會找交警、醫院、保險公司核實情況。
符合條件的費用會直接劃給醫院,不符合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如果醫院和基金機構對費用有爭議,由衛生部門和基金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對于身份不明的死者遺體,由公安部門按規定處理。
審核通過后,搶救費直接付給醫院賬戶,喪葬費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墊付完成后,基金機構會書面告知交警部門。所有墊付記錄要真實準確,不得造假。
四、錢用完誰來管?
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制度。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政策,并監督各省工作。各省政府設立本級基金,決定具體管理部門。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本地區基金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監督保險公司繳費情況。
基金要開設專用賬戶,單獨核算管理。每年2月1日前要向上級提交年度報告和財務報告,每季度結束后15天內報送季度報告。基金機構變更或終止時要進行審計清算。
管理人員有五大職責:籌錢、審申請、墊付款、追欠款、日常管理。他們需要公布聯系方式,辦公費用由財政預算保障,不能從基金里扣錢。對于墊付的錢,必須向事故責任方追償,交警破案后要通知基金機構跟進。
五、違規操作怎么罰?
保險公司不按時交錢會收到警告,超期3天未補繳的要公示。醫院虛報費用將面臨警告,責任人要被處理。基金機構有四種情況會被追責:該墊不墊、造假報告、亂用資金、妨礙檢查。嚴重者可能被撤換。
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要受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所有單位都有義務配合基金追償工作,拒不配合的將依法處理。
這些規定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各省要制定具體細則報財政部備案。基金不僅用于道路事故,車輛在非道路區域出事造成傷亡的也參照執行。通過這個制度,能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及時保障受害人權益,彌補保險制度的不足。